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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法发〔2017〕29号bt.bt365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色调调节: http://fayuan.cixi.gov.cn 2017年06月06日

bt.bt365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提高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参照《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季度与年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核以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本院编外用工人员,按用工合同约定分速录员、驾驶员、协警、文员四类进行考核。

  第五条 成立编外用工人员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政工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行政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事务保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二章 人员分类

  第一类 速录员

  第六条 速录员按季度对超时补贴、考勤奖、岗位考核奖、超额任务奖、加班费等奖惩情况进行考核结算。{计算办法按《关于我院编外人员岗位设置、工资调整方案》(2015年1月)及《关于我院编外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20171月)执行}

  第七条 在审管办和上级相关单位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中,每发生一项(次)一般工作差错的,扣10-30元。所发生差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中院对本院司法评价中直接扣分的,每项(次)扣50-200元;一年内该类差错累计三项(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第八条 遵守作息制度且无请假的,每月可拿全勤奖。每月请事假1天以内(包括1天)的,扣考勤奖的20℅;1天以上2天以内(包括2天)的,扣考勤奖的50℅;每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的,考勤奖全扣。请病假的,每月1天以上2天以内(包括2天)的,扣考勤奖的10℅;每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的,扣考勤奖的50℅;每月累计请假4天以上(包括4天)的,考勤奖全扣。请婚假、产假、护理假和年休假的,不扣考勤奖。无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监察室巡查通报中,每被指出一项(次)存在问题的,扣10-30元;所发生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中院对本院考评工作直接扣分的,每项(次)扣50-200元;一年内该类问题累计发生三项(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第十条 发生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予以辞退。

  第二类 驾驶员

  第十一条 驾驶员按季度对超时补贴、考勤奖、安全奖、里程补贴、加班费等奖惩情况进行考核结算。{计算办法按《关于我院编外人员岗位设置、工资调整方案》(2015年1月)及《关于编外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20171月)执行}

  第十二条 在司法行政科车辆管理检查中,每发现一次车容车貌不整洁卫生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10-30元。车辆违章被通报或查实的,每次扣30-60元。车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每次扣50-200元。车辆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一次的,取消当月安全行车奖;一年内累计出车辆事故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并且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取消全年安全行车奖。发生需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车辆事故,且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除扣发当月安全行车奖外,每次扣100元;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除扣发当月安全行车奖外,每次扣200-500元;致人员伤亡的,视情予以扣罚,直至予以辞退。擅自公车私用等严重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并予以警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予以辞退。

  考勤、纪律、廉政建设考核参照前述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三类 协警

  第十三条 协警按季度对超时补贴、加班费、考勤奖、岗位考核奖等奖惩情况进行考核结算。{计算办法按《关于我院编外人员岗位设置、工资调整方案》(2015年1月)及《关于编外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20171月)执行}

  第十四条 在工作中,每发生一项(次)一般差错的,扣10-30元。所发生差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中院对本院司法评价工作中直接扣分的,每项(次)扣50-200元;一年内该类问题累计发生三项(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考勤、纪律、廉政建设考核参照前述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四类 文员

  第十五条 文员按季度对超时补贴、岗位考核奖、考勤奖、加班费等奖惩情况进行考核结算。{计算办法按《关于我院编外人员岗位设置、工资调整方案》(2015年1月)及《关于编外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20171月)执行}

  第十六条 在工作中,每发生一项(次)一般差错的,扣10-30元。所发生差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中院对本院司法评价工作中直接扣分的,每项(次)扣50-200元;一年内该类问题累计发生三项(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考勤、纪律、廉政建设考核参照前述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每季度考核结算时,由被考核人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填写《季度考核登记表》及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结算情况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初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 编外用工人员年终考核由团队法官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部门民主测评评价、党组民主测评评价确定考核成绩(未编入团队的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评价、部门民主测评评价、党组民主测评评价确定考核成绩)。

  年终考核满分为100分。评价采用打分测评形式进行,团队法官评价、部门负责人评价、部门民主测评评价、党组民主测评评价分别占总分的30%30%20%20%(未编入团队人员部门负责人评价、部门民主测评评价、党组民主测评评价分别占总分的40%40%20%。)。

  第十九条 年终考核时,每类人员分A、BCD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本数)以上的可评为A等,但A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如果90分以上者超过20%,则以得分由高到低取足20%70分(含本数)以上除A等外的为B等。60分(含本数)以上70分以下的为C等。60分以下的为D等。考核小组根据每位编外人员最后成绩确定其等次,报党组审定。

  D等不得考核奖,B等比C等奖金高600元,A等比B等奖金高500元。

  第二十条 速录员、驾驶员、协警、文员年终考核奖由工资收入每月划出300元组成。1-6月份按月预发,7-12月份停发,年终根据年度考核确定的等次结果予以一次性放发。D等或考核奖结算金额少于1-6月份预发额的,则1-6月份已预发金额或不足部分在次年1月份工资收入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以往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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